July 29, 2009
最近 non-tender 正夯,原因看 CCLu 的文章大概就懂了。
所以這篇文章也開始又跑出來了。所以今天來談 non-tender。
不過其實這規則沒什麼好談的,上面兩篇都寫得很好,也沒什麼好補充。其實我想講的是關於 non-tender 這個詞。
如果去翻大聯盟 CBA,會發現其實裡面根本沒有 non-tender 一詞,只有 tender,在附件 11 裡提到球團 tender 某些特定名單中球員的權力。該附件是用以解釋 Article XX(A),亦即 reserve clause(保留條款),所以這裡 tender 其實就是「換約」的意思。
查字典可以知道,tender 可以當動詞或名詞,而在這裡是動詞。但 non- 字首是用來修飾名詞(不屬於某類)或形容詞/副詞(並非如此),如果放在動詞前將會形成形容詞,但通常是表示「不需要…」,不合這裡的意義。所以如果 non-tender 這個字合理,就要把 tender 當作名詞,non-tender 表示「不換約」這個動作本身。
把 non-tender 丟到 Google,前兩篇英文文章如下:
都是把 non-tender 當成名詞。
那動詞的時候怎麼辦?其實上面第二篇就有範例了,我們不能把 non-tender 直接當動詞,所以要拆開來用。而如 CCLu 文中第三段的開頭,其實洋基並不能把他 non-tender,因為那是名詞。更具體一點,也就是說,如果要講:
洋基大概不會和王建民換約。
那麼我們應該寫
Yankees probably will not tender Chien-Ming Wang a contract.
或者,如果主角是球員,
Chien-Ming Wang will probably not be tendered by the Yankees.
因為我們不能 non-tender 球員,只能「不 tender」他。或者,如果一定要用 non- 的話,也可以說
Chien-Ming Wang will probably be non-tendered by the Yankees.
用 tendered 把這個詞轉為狀態,就可以如此修飾。
另一個中文文章裡會看到的用法是,某人「被 non-tender」。這個講法也同樣沒有道理。當然,英文裡被動式要用過去分詞而非原型,不過問題不在那裡,而是和前面一樣,不是動詞當然就不能放在「被」後面。如果可以,完全用中文來取代會更好,例如
王建民大概不會和洋基換約。
或者前面的那種寫法較好。但若覺得「換約」和「tender」感覺還是不同(雖然後者才是較非正式的說法),那麼至少應該寫
洋基大概不會 tender 王建民。
注意我沒有用被動式,因為中文並不常見這種寫法,寫起來基本不會通順,如果可以應該避免。當然還要處理英文詞的變化很麻煩也是原因啦。
其實這是很細微的事情,即使看美國的部落格,也不是所有人都會弄對。當然這不是什麼大問題,看到也不會不懂,但仍然不是好用法。或許「non-tender」作為動詞在未來會成為慣用語,但就目前,這並非毫無瑕疵的用法,所以最好可以在能力所及時修正;如果想要寫好英文(或任何語言),我認為這些小地方一樣不可忽略。